市公安局機構職能
天門市公安局主要職責:
(一)貫徹執(zhí)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、政策,部署全市公安工作,并督促檢查執(zhí)行情況。
(二)掌握信息,分析、研究、預測敵、社情和治安動態(tài),并制定對策。統一指揮和協調處理全市重大行動、重大案件、突發(fā)事件和重大治安、災害事故。
(三)揭露、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,配合上級有關部門搞好國內外敵對勢力滲透活動的控制和調查。
(四)組織全市重大刑事、經濟、涉毒案件的偵破,指導案件偵察工作,加強刑偵基礎、刑偵科技等工作。
(五)指導并依法監(jiān)督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企事業(yè)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(wèi)工作,指導治保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、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。
(六)領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進行社會治安、戶籍、居民身份證和槍支、爆炸危險物品等管理工作;出入境與外國人事務管理工作;組織實施消防工作,依法進行消防監(jiān)督。
(七)負責看守所、行政拘留所的建設管理工作。
(八)組織實施來我市考察、參觀、訪問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(wèi)工作。
(九)管理全市城鄉(xiāng)道路交通安全,維護交通秩序。
(十)搞好城市反恐怖活動、處置突發(fā)事件和治安巡邏工作。
(十一)負責公安機關通信、計算機網絡的建設和監(jiān)督管理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。
(十二)負責公安法制工作,檢查、監(jiān)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(zhí)法活動。
(十三)指導、檢查、監(jiān)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(zhí)法活動,認真查處本系統內的各類違法、違紀案件,加強公安法制建設。
(十四)組織公安科技工作,規(guī)劃和實施全市公安裝備和后勤保障的現代化建設,搞好公安行政經費的管理。
(十五)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;搞好公安宣傳和報道工作。
(十六)承辦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負責人:張耀剛
辦公時間:8:30-12:00,14:30-17:30(公休日除外,季節(jié)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);
聯系電話:0728-5352019;
辦公地址:湖北省天門市陸羽大道西69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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